徐聞縣南山鎮(zhèn)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(以下簡稱該批次用地)業(yè)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、《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該批次用地有關征地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建設用地批準情況
征地批準機關:廣東省人民政府
批準文號:粵府土審(16)〔2024〕14號
批準時間:2024年1月5日
批準用途:供電用地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
該批次用地位于徐聞縣南山鎮(zhèn)五里村東屯經濟合作社西側。
三、征地補償安置方案
(一)被征收土地情況
該項目涉及征收徐聞縣南山鎮(zhèn)二橋村二橋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0.5479公頃。
(二)征收土地補償標準(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)
不區(qū)分具體地類統(tǒng)一按照南山鎮(zhèn)二橋村97.5萬元/公頃。
(三)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
按《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》(湛府規(guī)〔2019〕16號)執(zhí)行。
(四)征收土地安置及費用支付方式
1.農業(yè)人口安置:采取貨幣安置,具體由被征地村組根據(jù)實際負責落實。
2.社保安置:被征地農民養(yǎng)老保障資金已繳入當?shù)厣绫YY金專戶,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,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。
3.留用地安置: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%安排并折算成貨幣補償。
4.征地費用支付方式:銀行轉賬方式支付。
四、其他有關事項
(一)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,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,在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、產權注銷登記,并交付出土地。
(二)項目用地土地征收公告發(fā)布后,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建、搶栽、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,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徐聞縣南山鎮(zhèn)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的批復<粵府土審(16)〔2024〕14號>
2、徐聞縣南山鎮(zhèn)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影像圖.pdf
徐聞縣人民政府
2024年6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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